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內容包括篇1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___________行政訴訟一案,委托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三、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根據《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于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_________
七、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審結止(判決、裁定或撤銷訴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或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條款,需另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內容包括篇2
認購方(甲方):xxxxxxx地址:
身份證號碼:xxxxxxxx電話/BB機/手機:
代理方(乙方):珠海正順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檸溪香溪路62號
電話:0756-2298881 傳真:0756-2271688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經過對珠海市 (建筑面積: m2,其中附屬面積xm2,以確權面積為準)的詳細考察,確定購買該房屋,并全權委托乙方代理購房事宜。
第二條 乙方代理甲方購買該房屋的單價為x元/ m2,總價(小寫)xx元(大寫)x佰x拾x萬x仟x佰x拾x元。乙方負責辦理甲方認購房屋的轉讓登記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傭金為成交金額的x%,即:¥x 元(大寫)人民幣x佰x拾x萬x仟x佰x拾x元元。
第三條 該房地產轉讓稅費按政府標準計征,繳納方式為 。
A、買方全包xB、賣方全包xC、按政策和法律規定雙方各付
第四條 付款方式選擇: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認購金人民幣x元,并于x年x月x日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更名過戶前向乙方付總房款的 %,即xx元,待有關房屋產權或購房合同手續完備之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傭金給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向乙方支付認購金人民幣x元,并于x年x月x日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按揭過戶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購房款人民幣xx元,乙方代甲方向銀行申請x成x年即人民幣x元按揭貸款,所需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資料保管費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銀行審批的按揭款數額達不到申請貸款額,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起x日內,向乙方補齊申請貸款數額與銀行實際審批貸款數額的差額。
第五條 甲方逾期繳付購房款超過3天和不按時前來辦理更名過戶、按揭手續,按甲方棄權處理,乙方有權將甲方認購的房地產出售給第三方,已收認購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甲方所認購的該房屋以現狀為交樓標準,但乙方需負責督促原產權人結清該房屋交付給甲方使用之前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乙方應在辦理完房地產權證時或x年x月x日將該房地產交給甲方使用。
第七條 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產的原產權人協助甲方辦理房地產權轉讓登記手續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須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關單據原件。若在辦理房地產權更名過戶手續期間,因第三方及原產權人原因導致該房地產權無法轉讓,乙方不負違約責任,但必須三天內退還所交的款項。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即時生效。
第九條 其他補充事項:
甲方(簽章):xx乙方(簽章):
代 理 人: x 經 辦 人:
合同于20xx年x月x日在珠海訂立
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內容包括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XX和XX律師為甲方與XX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解讀]1、全風險代理的案件,僅有壹審是不能結案的,有可能發生貳審、再審及執行。因此,不論風險代理的案件實際發生幾審,對有可能發生的審理和執行作出約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委托人在二審、再審、執行階段,甚至在壹審階段隨意更換代理人,勢必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如此約定以后,雖然委托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隨意更換代理人,但如果委托人這樣做的話,這是一種違約行為,委托人要為其違約行為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2、如果不是全風險代理,則應據實約定代理事項。
3、金凱旋律師事務所曾以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幾千萬元工程款糾紛案。在該案貳審時,因代理律師發高燒緊急入院治療而未出庭,委托人因此拒付律師代理費。訴諸法院時,一審法院以此為由扣減了三分之二代理費,二審法院則駁回了訴訟請求。律師雖負有代理義務,但律師也是人,難免有這樣或那樣的緊急情況,應對此種情況下律師的代理義務作出約定。從公平合理角度,律師事務所應將緊急情況通知委托人,而委托人授權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并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解讀]《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權委托書》約定了代理律師之后,代理律師之外的人從事與委托事項相關的代理工作,應是一種違約行為。雖然一般情況下委托方不會以違約相責,并追究違約責任。但一旦發生糾紛,律師事務所將陷于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業務相對繁忙,要求每位律師對諸如領送證據材料、法律文書之類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親歷親為,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因此說,將此類工作交由助理人員去完成,并不違背《委托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違背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屬違約行為。有鑒于此,做出第二條約定不是多余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解讀]有時委托人與委托事項中訴訟主體并不一致,也有時在委托時一致,在訴訟過程中卻發生了變化。為了防止委托人以此為由對委托關系提出異議,做此約定。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解讀]這兩條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也是律師的基本義務,本條款未做改動。如果簽合同時并未收取費用,“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則應去掉。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
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解讀]這是關于律師事務所利益的條款,是雙方均為關注的條款,也是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條款。此條款表達以下幾層意思:
1、律師事務所無故終止合同的,退款并賠償,事前未收費的,則不必約定退款事項。
2、委托人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事務所已收代理費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費的,按合同約定補足;事前沒有收取代理費的,立即全部收取。
3、違約情況下如何收取代理費?這是《委托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問題,也恰恰是風險代理中最易發生的問題,本條款對此給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固定的金額,則按約定金額如數收取;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收費,因委托人已終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額付費了,此時則改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立即付費。
4、風險代理中律師事務所代理費的支付,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行為,所附的條件是為委托人收回財產,只有收回財產,才能從收回的財產中按固定金額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費。委托人在條件還未成就時就終止合同,是惡意阻止條件成就,依照《合同法》視為條件成就。因此,在風險代理中,委托人出現終止合同的情況后,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書裁判金額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項下的代理是風險代理,委托人一旦終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此種損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約定是難以計算的,而難以計算的損失又是難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此,在合同里約定此種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不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條是委托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支付的不同情況的一般表述,此種表述不能直接寫進合同,而應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選取一種具體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一)特別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讀]此條是最初《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本條款未做改動。訴訟階段的特別代理,民訴法司法解釋有規定。而執行階段的特別代理沒有法律規定,需由雙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別約定。建議風險代理情況下約定特別代理。當然,律師事務所在行使特別代理權時,應遵守特別代理權的行使規則,不能因此損害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采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復制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讀]風險代理案件中,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情況較為普遍,應就委托人支付代理費的時間作出約定。風險代理的,差旅等費用應由誰承擔也應作出約定。如果委托人收回的是實物財產不是現金,則應以評估價值為準。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鑒定。
[解讀]委托人逾期支付代理費,還應支付違約金。需特別說明的是,委托人有時需按律師事務所工作量付費,而雙方就工作量又不能達成一致,甚至分岐較大,就此作出約定,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鑒定,不失為一種解決爭議的辦法。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后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3、對乙方的授權委托書。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解讀]委托人以自身利益為中心,處于種種不便于直接告知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因素的考慮,不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律師事務所無法開展代理工作,這實質上是委托人的一種違約行為。針對委托人的此種違約行為,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或中止代理。終止代理的,還有權按前述委托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條款請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費。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
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
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并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解讀]此條從合同上防止了律師私自收費。雖然律師私自收費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事務所對此負有過錯責任,但律師事務所事前告知委托人并在合同里作出明確約定后,委托人執意如此作為,則屬違約行為。此種情況下不免除委托人支付代理費的義務,不僅是對律師事務所利益的保護,更是對委托人此種行為的一種預警,使委托人不敢私自付費給律師。私自付不付費給律師個人,不論律師個人請求與否,主動權都掌握在委托人手里,委托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師個人付費。
十二、甲方將委托事項委托乙方以后,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托事項委托乙方以后,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托第三方律師,也不通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托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
1、風險代理中的風險有多種,主要有三種,其一是敗訴。其二是勝訴后無法執行,收不到財產。其三是委托人在委托代理過程中單方直接或變相終止合同。
2、委托人終止合同的情形,本條款約定了三種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師。其二,自己辦理。其三,雖委托律師事務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員提供配合為由,要求相應扣減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費。其實,委托人在不同案件中終止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情況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條款也是約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師是委托人的權利,律師事務所無權限制。但委托人已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約定特別是風險代理合同的情況下,隨意另聘律師則是違約行為。對此種情形下委托人的違約行為做出約定,并不侵害委托人的權利,也不違法和不違反律師事務所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復印件,原件由甲方保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丟失委托人證據材料原件的,律師事務所應負賠償之責,實踐中也多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因此,合同里特別約定,律師事務所不接受委托人的原件。如辦案需要,由委托人直接向有關部門提供,控制了律師事務所這方面的風險。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并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鑒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因訴訟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委托人交納,律師不以現金代委托人交納相關費用,避免丟失及亂收費問題。如果雙方約定風險代理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則不必再約定此條。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后,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于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解讀]委托人拒不交納相關費用的,按委托人終止合同處理,律師事務所有權按第六條關于終止合同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代理費。防止委托人隨意終止合同,維護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委托人和其對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訴前和解是一種普遍現象,也是委托人的一項權利,律師事務所對此也無權予以限制。但委托人畢竟就本案與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風險代理關系,如果在合同里不就此作出適當的約定,有可能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為委托人與其對方當事人達成了和
解,雙方由訴訟對手變成了和解伙伴,有可能惡意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因此,此條約定,和解前委托人應就和解情況下如何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委托人不與律師事務所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約定按委托人的訴訟標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金額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注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
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復對方。逾期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解讀]委托代理期間,相互必有較多法律文件往來,約定送達方式是必要的,以劃清是否送達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的界線。特別是關于權利義務的確定上需對方答復時,如不約定“視為對方同意”條款,則往往以一方為對方設定義務為由不予保護。合同一旦做出約定后,對方對一方的請求不予理采,便是對方放棄權利的表現,從而依約應支持履約方。在合同尾部,應注意填寫雙方的地址及傳真號碼。
十八、關于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解讀]因委托人沒有或不及時領取裁判文書導致其相應權利喪失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如此因律師事務所原因造成,律師事務所則應付賠償之責。委托人因裁判文書的領取而將律師事務所訴諸法律的,也時有發生。在合同里特別約定由委托人直接領取法律文書,將律師事務所的義務約定為告知委托人領取,則化解了相應的風險。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